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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北案] BCL141-1標屏北鐵路高架化號誌系統電子聯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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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北案

 

BCL141-1標屏北鐵路高架化號誌系統電子聯鎖工程

 

(一)工程地點: 屏東縣

(二)工程範圍:

臺鐵屏東線里程由UK22+292~UK25+694之間,包含六塊厝至屏東站間,屏東站及屏東站至廣東南路高架橋北端。

(三)工程內容:

1.     校核契約之相關圖面,並確認既設設施之尺寸和運作特性之情形,發展施工圖、製造圖、安裝圖、號誌佈置圖、聯鎖圖表、電路圖、應用軟體及應用資料、控制及顯示表、設備佈置圖及接線表,以確保裝設、擴充之纜線及設備符合契約規範,最終提供臺鐵局完整的號誌系統。

2.     新設機房內號誌設備:電子聯鎖裝置、電源設施、運轉記錄器、就地控制盤等及各式號誌系統使用之纜線。

3.     新設道旁號誌設備:號誌機、轉轍器及就地扳轉按鈕、道旁器具箱及各式號誌系統使用之纜線,並銜接至既有道旁號誌系統。

4.     新設計軸器設備:包括計軸頭與其連接纜線、界接至道旁之電子單元(或電纜結線箱)與器具箱、計算單元與軟體,及計軸器設備所需之電源轉換裝置。

5.     遷移並修改既有之集中監視系統(CMS及CMT)、安全監控主機及攝影機。

6.     依規範所訂之界面,提供界接ATP設備所需之所有設施及工作。

7.     依規範所訂之界面,提供界接中央行車控制站裝置(含CTC及TID)所需之所有設施及工作。

8.     電子聯鎖設備、CTC站裝置、計軸器設備、ATP系統彼此配合、協商、界接,以完成號誌系統之整合測試工作。

9.     配合永久軌施工及切換進度,將新設之號誌設備界接至臺鐵局既設號誌系統。

10.   配合土建工程第二期施工範圍,研擬聯鎖系統對號誌進路臨時條件防護措施。

11.   系統切換及啟用後,拆收、整理、建立移交清冊並點交停用號誌設備及道旁電訊設備予業主指定之臺鐵局相關管理單位。

12.   依規範之要求,提供教育訓練、系統保證作業等相關之技術移轉與支援。

13.   依規範之要求,提供特殊工具及備品。

14.   系統啟用後,提供電子聯鎖系統與通訊網路之維護作業。

15.   凡設計圖上已示明之工作及工程慣例上應辦理之事項或工程司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者,均係本工程承包商所應辦之工作,承包商應遵照辦理無誤。